来源:曲阳县委巡察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0-09-22 08:09:27 阅读量:451
明确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、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,坚持巡察结果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分别反馈,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向党内通报,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。
县纪委监委、县委组织部、县委巡察办等部门协作配合,加强日常监管,实现巡察发现问题规范移交、责任可查、追责有据,确保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,事事见成效。
严格问题线索调查处理,综合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精准处置;加强普遍性、倾向性问题综合研判,举一反三、建章立制,努力促进标本兼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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